公司法务部的职能
点击数:30202019-12-17 10:43:22 来源: 东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务部的职能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公司的管理职能,体现在从正面意义上对公司的发展和管理方面,另一类是法律救济职能,体现在纠纷发生以后法务部的协调,仲裁和诉讼方面。
(一)法务部的管理职责:
公司法务部的管理职能是指,法务部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利益,包括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分析、合同管理、员工管理及培训,合规性监控即监督公司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问题具体分述如下:
1、协助公司管理层依法决策,为公司的长远规划保驾护航。
公司法务部的管理职能首先体现在,积极协同公司管理层探讨公司发展的前景的规划,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发挥团体的聪明,开放思想,发散思维,对公司可持续的长远发展提出建议。
2、建立或完善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有秩序才能产出效益,任何一个公司的正常运转都离不开具体的规章制度来约束,正是这样一种约束,正是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行为的规范才使得公司中的个人、不同部门乃至整个公司的运转有条不紊、秩序井然。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对公司的员工、各个部门的约束,无论是指引还是处罚,都应该是建立在成文的规章制度为前提的基础上的,只有是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才能经得起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因此,公司法务部门的重要职能就是在合法的框架内,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参与合同谈判,妥善管理合同文件。
为争取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务部应积极参与到公司各部门的谈判中去,及时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程、谈判双方的分歧,制定有利的谈判方案。必要时,法务部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对谈判相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等予以调查,确保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化解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控制风险,实现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
对于重大的谈判,法务部应当主导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前取得共识或确定一致的谈判原则,同时应对拟定的谈判方案进行讨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对谈判涉及的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各个部门意见,并最终确定谈判的思路和策略。
合同谈判的成功并不意味着约定事宜已经水到渠成,还必须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备忘录、补充协议等予以妥善保管,并及时跟进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防范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可以就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验证。合同是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直接的书面材料,是分清各方责任的重要根据,因此无论是合同评审还是合同的管理都应该谨慎对待,将可能发生的商业风险降到最低。
4、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各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
为提高各部门人员的法律意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公司法务部应积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风险分析和工作思路研讨,解决业务工作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重点、疑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培训和探讨,做到对相关内容了然于胸,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5、解答法律咨询,为相关部门日常工作提供建议。
法律事务的咨询(简称法律咨询)是指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对日常工作中的法律事宜有疑问时向法务部口头或书面提出询问,法务部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答复的活动。一般来说,法律事务咨询主要是业务部门主动向法务部咨询相关事宜,包括电话、面谈或书面等形式,同时法务部也可以开展法律事务调查问卷、走访面谈等方式方式向各个业务部门了解他们所关心的法律事宜,并集中予以解答。
(二)法律救济职能
公司法务部的救济职能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公司或个人)或行政机关发生的纠纷或诉讼。主要体现在,法务部代表公司参与上述纠纷或诉讼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纠纷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非诉纠纷,即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对已经发生但尚未进入到诉讼程序的纠纷,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简称非诉纠纷。与之相对的称为诉讼纠纷,是指以公司一方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对于纠纷的处理,法务部应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分析案情,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权衡利弊得失,尽量采取协商处理方式,以降低纠纷处理的成本。